哪些人具有财产保险合同诉讼主体资格?保险费率有哪些特点?

时间:2023-05-08 13:57:25 来源:法律网

一、哪些人具有财产保险合同诉讼主体资格

具有财产保险合同诉讼主体资格的人群是:只有保险民法典律上的主体,才能成为保险合同纠纷的诉讼主体,才能成为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原告或者被告。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。

二、保险费率的特点

保险费率特点有:

1.充分性,指所收取的保险费足以支付保险金的赔付及合理的营业费用、税收和公司的预期利润,充分性原则的核心是保证保险人有足够的偿付能力。

?2.公平性,指一方面保费收入必须与预期的支付相对称;另一方面被保险人所负担的保费应与其所获得的保险权利相一致。

3.合理性,指保险费率应尽可能合理,不可因保险费率过高而使保险人获得超额利润。

4.稳定灵活,指保险费率应当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,以保证保险公司的信誉;同时,也要随着风险的变化、保险责任的变化和市场需求等因素的变化而调整,具有一定的灵活性。

标签: 财产保险合同 企业财产保险 保险费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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